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新动力大成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万祥佳合商贸有限公司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青岛万祥佳合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赛道摩托车有限公司(SPEEDWAYMOTORPTE.LTD.)2018年8月1日签订的编号KYT/SW0096的销售合同自2019年6月11日起解除;

二、被告赛道摩托车有限公司(SPEEDWAYMOTORPTE.LT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万祥佳合商贸有限公司返还货款人民币1626089.36元;

三、被告赛道摩托车有限公司(SPEEDWAYMOTORPTE.LTD.)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万祥佳合商贸有限公司赔偿逾期返还货款的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626089.36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本案合同涉及的9辆摩托车产生的滞港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51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人民币2551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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