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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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右江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右江支行归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9977.57元,利息3010.2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3788.64元,消费手续费3214.46元,合计金额109990.88元(利息现暂计至2020年4月17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息计算方式计算至欠款偿清之日止)。 上述应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帐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 |
裁判日期 | 2020-6-3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