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黔东南州鸿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法院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黔东南州鸿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黔东南州鸿森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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