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兴创元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凯米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本诉原告凯米膜公司撤回对本诉被告创元公司的起诉。 准许反诉原告创元公司撤回对反诉被告凯米膜公司的反诉。 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55.5元,财产保全费1720元,合计4175.5元,由凯米膜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元,由创元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3-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