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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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州顺达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货款436997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青州顺达运输物流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以436997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3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43699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与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同时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1元(已减半),原告青州顺达运输物流有限公司负担261元,被告***负担3890元;财产保全费28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个人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单位上诉的,应同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并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分别预交相应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