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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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禹州市宇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许昌中恒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淮阳县鼎顺运输有限公司 河南合众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向原告禹州市宇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赔偿85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禹州市宇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0元,由原告禹州市宇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