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
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81民初42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杰。

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杰。

原告***与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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