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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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1481民初428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杰。 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郝杰。 原告***与被告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河南永弘置业有限公司永城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