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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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常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2执恢193号 申请执行人叶敏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朱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杨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小刚,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金华,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2020)浙0822执恢193号叶敏君与朱飞、杨丽、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务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