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常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822执恢193号

申请执行人叶敏君,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朱飞,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杨丽,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小刚,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金华,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2020)浙0822执恢193号叶敏君与朱飞、杨丽、上海鑫虹物流有限公司、丰城市通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务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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