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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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陕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杭锦后旗团结镇房屋一套。 二、查封期限为3年。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保管、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不得变卖、转移、抵押、租赁被查封的财产。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