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81民初6455号 原告: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史东伟,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娜,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天安。 原告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天夏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