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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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唐山京东医院于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滦南县蓝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并自2016年4月20日起,以5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1.5%的标准利率给付原告滦南县蓝海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利息至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唐山市正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占有的唐汉国用(2015)第00325号土地所有权证书所对应的土地面积的价值为限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鉴定费55000元,合计106800元,由被告唐山京东医院负担(判决生效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