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东支行
新安县亿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域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东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687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81687元,由新安县亿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00元,由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东支行负担67800元,由河南域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27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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