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东支行 新安县亿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域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撤销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2020)豫0303民初18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四项。 三、驳回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东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687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81687元,由新安县亿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35600元,由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凯东支行负担67800元,由河南域达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7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