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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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丘市汇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丘市汇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696356.2元及违约金1894263.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安丘市汇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律师费、担保费等损失215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810元,减半收取29905元,其中由被告安丘市汇鑫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9721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负担18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