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阳宝之源置业有限公司 海阳市圆德建筑配套有限公司 海阳市瑰璟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阳市瑰璟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海阳市圆德建筑配套有限公司22079.8元; 二、驳回原告海阳市圆德建筑配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6元,由原告海阳市圆德建筑配套有限公司负担4230元,被告海阳市瑰璟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