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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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平昌县公路养护管理段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726534.08元; 二、驳回原告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35元,由原告贵州省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197元,被告平昌县公路养护管理段负担20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