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抚琴支行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
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梓宁建材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堂分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堂支行账号44×××72内存款944780.43元,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抚琴支行账号44×××12内存款944780.42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梓宁建材有限公司应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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