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江苏方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合计人民币1783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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