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叶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民工工资保证金4000000元。(肆佰万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939.00元,原告负担2000元,由被告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冲填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9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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