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
内蒙古巴丹吉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内蒙古巴丹吉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伤者医疗费10254.91元、交通费2060.00元、住宿费1340.00元,合计13654.11元。

二、驳回原告内蒙古巴丹吉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68.00元,由原告内蒙古巴丹吉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承担4327.0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分公司承担14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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