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汇海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代支付款项6075957.11元;原告(反诉被告)***给付被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00万元;两项核减,被告(反诉原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2075957.11元; 二、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 三、驳回原告***和反诉原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4332元,由本诉被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000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