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8000元(2000元×49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2月1日止);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保全责任保险费的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960元,合计31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新疆胜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和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7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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