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东升地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喀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679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07618.9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水磨沟区西虹东路鑫东升地毯行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4.62元,减半收取计4297.31元,由被告新疆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202.34元,由原告水磨沟区西虹东路鑫东升地毯行、***负担94.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
发布日期 2020-06-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