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安康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5984.4元,给付被告***10842.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7元,减半收取229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在履行上述判决时直接给付原告***229元,不再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3-12
发布日期 2020-06-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