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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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云南玉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质押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云南玉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原告***名下大理通和商贸有限公司90%的股份的质权消灭。 二、由被告云南玉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的注销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