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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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溪支行 泸州晶典混凝土有限公司 四川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四川文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溪支行账户12×××11银行存款11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