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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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沂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代偿款38798.5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支付逾期保费2294.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