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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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77680.87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三、被告***、被告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9742.32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四、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322457.8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已垫付给原告30000元,该垫付款与其应承担的赔偿款、诉讼费相折抵后,剩余款由被告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从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的理赔款中支取。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62元,由原告***、***、***负担265元,由被告***负担6136元,由被告***、被告沂水通远物流有限公司、被告临沂泰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60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