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台州市腾际日用品有限公司
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东营市德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2019)川0322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偿43985.7元;

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付146719.73元;

四、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善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赔付10000元;

五、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营市富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1583.01元;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124元减半收取2062元,由***负担1443元,东营市富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34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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