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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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至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 温州市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5民初274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111750元; 三、驳回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6072.5元,由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负担3036.25元,***负担3036.25元。二审受理费4382元,由浙江大华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负担2191元,***负担219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