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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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视动力影视娱乐有限公司 北京大禧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阿拉山口思美营销企划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民终30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大禧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视动力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坚,执行董事。 原审第三人:阿拉山口思美营销企划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叶成德,执行董事。 上诉人北京大禧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视动力影视娱乐有限公司及原审第三人阿拉山口思美营销企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9)沪0105民初137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大禧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盛萍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陈玉 |
| 裁判日期 | 2020-05-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