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 上海誉越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粤0233执455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广东苏粤铝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上海誉越实业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