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宏利设计工程公司
天津义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退还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义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第三人宏利设计工程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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