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宏利设计工程公司 天津义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解散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退还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原告天津第四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天津义发建设装饰有限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第三人宏利设计工程公司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