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3793号 原告:***,****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凯,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雪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毕宁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