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6民初3793号

原告:***,****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永凯,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众美城(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雪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毕宁

裁判日期 2020-04-22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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