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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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车款3292000元; 二、被告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292000元为基数,以年利率24%为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上述一至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告***、***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即被告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深圳传化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21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深圳市吴越物流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