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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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惠州景湖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 江苏申乾包装有限公司 无锡市麒铭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通汇投资有限公司 无锡市进源运输有限公司 无锡灵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江苏申乾食品包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市麒铭物流有限公司款项1281787元及利息(以本金1281787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7日其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本金1281787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无锡市麒铭物流有限公司对江苏申乾包装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84.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84.5元,由食品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麒铭公司预交,麒铭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食品公司直接向麒铭公司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食品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麒铭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