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阿恒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支付原告东阿恒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915197元及违约金(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本院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 以上过付款均通过东阿县人民法院账户过付,账户名称:东阿县人民法院,账号:9150115040942050001488,开户行:东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铁支行,行号402471600013.转账时必须注明案号及对方当事人姓名。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121元,减半收取15061元,由被告江苏天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