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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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自在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粤0309民初12604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随县均, 被告自在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泽伟。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景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湖北省英山县,系公司员工。 原告***诉被告自在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2000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刘静涛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叶子清(兼) 书记员李小燕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