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322226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对其他财产的保全期限为两年。 本案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