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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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赣茂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祥支行 惠州市兆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赣茂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本金5150002.06元及其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18年8月1日起至本金全部返还之日止以本金5150002.06元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122元,由原告深圳赣茂投资有限公司承担11686元,被告***承担454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