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7财保246号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住***。 负责人:孟欢,行长。 委托代理人:徐杰,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瑞婷,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龙门县。 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与被申请人***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传娇 二零二零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洪洋洋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