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天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富可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天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富可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26859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268590元为本金,从2019年5月27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驳回原告广州富可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700元,由原告广州富可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广州天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5650元(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该费用)。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