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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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致青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广州致青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5日签订的《入户项目服务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被告广州致青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29880元及利息(按本金29880元自2020年1月9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45元,由被告广州致青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