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清宫御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退还原告安徽省新路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