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徽金阳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安徽东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利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利辛县财政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安徽东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酬272,479.44元及利息(以272,479.44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安徽东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2元,由利辛县财政局负担。 如不服以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