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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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展能电力有限公司工程款2,972,404.00元及欠付工程款利息,从2018年2月8日起以尚欠的工程款2,972,40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西展能电力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4,305.00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9,305.00元、保全申请费5,000.00元),由被告深圳深港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