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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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原告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支付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内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广西南南铝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