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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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铁路运输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支付欠款人民币4137069.37元以及至债务结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二、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成都市国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额度为人民币4180840.37元。 上述财产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五日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向法院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继续查封、冻结申请书,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