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24民初4363号

原告: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彬,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牛果

人民陪审员陈世超

人民陪审员李德志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耀平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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