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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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24民初4363号 原告: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长彬,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惠华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牛果 人民陪审员陈世超 人民陪审员李德志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王耀平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