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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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协助石佳戈办理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城学府”55栋3单元11楼3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至石佳戈名下。二、驳回 二、驳回石佳戈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9元,由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石佳戈垫付,此款由成都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石佳戈)。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7-11-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