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江堰支行 成都联利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联利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2287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1元,由成都联利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已由***、***垫付,此款由成都联利置业有限公司在支付违约金时一并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 
